Thursday, January 15, 2009

顾训中:“文革”风云人物的再认识——徐景贤个案解读

一、徐景贤:忠诚的“党的儿子”、坚定的“革命左派”
二、徐景贤犯的是“反革命罪”吗?
三、徐景贤该当何罪?
【注释】

由于当局的禁令,“文革”的历史早已为许多人所淡忘。不过,2007年11月初,因为当年的“文革”风云人物徐景贤的去世,引发了一场小小的议论。议论的焦点在于,应该如何客观、真实地评价当年那些曾积极参与“文革”运动的风云人物,还其本来面目。
2007年11月8日,上海具官方背景的“新民网”刊出了一条题为“徐景贤10月31日在上海病亡”的“独家消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贤,于2007年10月31日夜在上海病亡。徐景贤,男,73岁,于1982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0年5月被开除党籍。1992年6月至1995年5月保外就医。1995年5月起刑满释放。”[1]消息在其他网站转载时,标题被改为“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徐景贤病亡”。这则官方消息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是通过网站而不是报纸发布消息,与此前张春桥、姚文元等同类人物去世时消息的发布不同;其二是使用“病亡”的字样,而不用民众通常使用的“病逝”或“病故”,显示了一种偏见;其三是消息中仍用徐当年入狱时的“头衔”——“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或“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尽管徐已恢复公民身份达12年之久。显然,有关方面仍然将徐视为“异己”而入了“另册”。
根据笔者从徐景贤之女徐蕴处获得的资料,网上流传的消息中关于徐的去世时间明显有误,入党时间也有误。徐蕴表示:“一,徐景贤是在2007年10月31日下午4时去世,而不是网上普遍流传的夜间去世,享年74岁而不是网上误传的73岁。是因突发心肌梗塞后在15分钟内去世,此前徐并无任何心脏病史。当天上午徐景贤还出门访友,下午2点回家,午睡半小时后还在自家的3人沙发上读书看报,是斜躺在沙发上去世的。二,徐景贤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确切时间是1953年4月26日,而不是网上普遍流传的1963年4月。徐出道很早,1951年就进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工作,怎会等到30岁才入党?徐在1966年底33岁就已成为红得发紫的‘大人物’了。”[2]针对官方消息中使用“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的称呼以及“病亡”字样,徐蕴认为:“对这样一位早已恢复政治权利的合法公民,又是70多岁的知识老人,尽管历史上有过这样和那样的政治罪行,但早已悔改且服刑期满了,为何只会用‘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贤病亡’来发新闻呢?难道就想不出其它更恰当的文字了?难道他现在还是案犯吗?显然不是。难道他不可以被称为‘去世’,而只能是病亡?” [3]
以上情况表明,对于徐景贤这样的“文革”风云人物,公众至今仍未形成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人们能够看到的只是类似的官方“独家消息”脸谱化、甚至妖魔化的介绍。还有少数人则留恋“文革”,模仿着当年的陈旧话语去悼念徐景贤。这种种情状既无助于客观、真实地还原“文革”历史、推进其研究,也无法客观、真实地认识当年的历史人物,更不可能从这些人的经历里描绘出改革前中国所走道路的真实轨迹。本文愿以徐景贤为案例作一解读,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学术界诸友。

一、徐景贤:忠诚的“党的儿子”、坚定的“革命左派”

徐景贤其人如他自己所述,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培养的结果”[4]。因此,称其为“党的儿子”,或许更为符合他一生的追求和作为。
徐景贤1933年12月出生于上海一个教师家庭。父亲徐宗骏虽早年曾一度参加过中共地下党,却从来不是个激进的革命者。他毕生从事教育工作,是那个年代随处可见的一位典型的教师形象:正直、勤勉、敬业,且身教重于言教,对任何一堂课、任何一名学生都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徐景贤逝世后,其好友赠送的挽联中有一联称其为“两袖清风真君子”、“一生磊落大丈夫”[5]。这样的品质多半出自其教师父亲的言传身教,为其人生绘就了底色。
1949年前夕,徐景贤只是个15岁左右的中学生。但那时他已经和大学生们一起参加了共产党地下组织策动的“反美反蒋”学生运动,接受了“进步思想”,浸染了些许“红色”。因此,他被吸收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第一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高中毕业时,他又十分革命地亲手撕了大学入学报名单,放弃进大学深造的常规之路,进入了“上海市市政建设干部训练班”学习,从此走上了以革命为职业的道路。随后,他又被从训练班直接抽调到了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工作。用他自己的话说:“以一个普通的中学生,能够被选送到党的高级领导机关工作,对我来说,实在是莫大的殊荣。”[6]其实,这不只是个“殊荣”,而且是“组织上”对徐前一段经历的认可。也因为如此,1953年4月他未满20岁时,便经丁景唐、徐啸介绍,加入了中共。丁是位“三八式”老干部,长期在上海文化领域活动,并以此为职业掩护从事地下党工作。此时的丁正是徐的顶头上司——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处长亲任入党介绍人,应该是对青年徐景贤的肯定和欣赏。
身处上海的最高领导机关,徐景贤在为中国共产党的宣传事业忠诚工作的同时,如沐春风般全盘接受着党的主义教育,当然也全盘接受了作为党的最高领袖毛泽东的思想。在那个时代,党就是毛,毛就是党,二者是合一的。在徐那样的普通党员眼里,党的其他领导人可能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只有毛是绝对正确的。时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的柯庆施是中共党内老资格人物,且是当时仍活着的唯一见过列宁的中共高级干部,他对毛矢志效忠、紧跟照办,被公认为“毛主席的好学生”,并因此而闻名党内。1958年毛泽东力排众议、推行“大跃进”时,柯在年初的成都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口号:“相信毛主席要相信到迷信的程度,服从毛主席要服从到盲从的程度。”[7]成了加速对毛个人崇拜的领头羊。这一近在身边的表率和榜样,对徐景贤无疑起了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使得徐同样地将对党的赤胆忠心顺理成章地转化为对毛的无限忠诚。不仅如此,徐在宣传部的工作也促进了这一全盘接受的过程,就象曾任东德统一社会党(共产党)政治局常委的沙博夫斯基回顾自己的经历时说的那样:“我通过写作传播共产主义的思想意识,而这份工作反过来又加强了我当时的共产主义思想。”[8]徐景贤也曾作过类似的“自我解剖”:“长期以来,在从事写作的过程中,我深受党文化的教育与熏陶,在意识深处,时时、处处、事事要做党的驯服工具,要让自己的笔杆子听从党的指挥,要为‘舆论一律’做出自己的贡献。所谓党的指挥,具体来说,就是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号令,就是中宣部的指示,落实到上海,也就是柯庆施的讲话和上海市委的精神。”[9] 在那个年代,不分职业,不分年龄,到处都在自上而下、不遗余力地灌输把党当作母亲、做党的好儿子的理念。徐景贤的经历正是接受这类“母子”教育,成长为一名为党信得过的“好儿子”、“革命左派”的过程。正是通过这样自觉接受灌输的途径,徐景贤形成了对党和领袖无限忠诚、做党的“好儿子”的信念。在上海市委1963年以“思想理论战线全面开展批判修正主义的斗争”为背景成立“市委写作班”时,徐景贤被选中,进入了这个被他自己称作“文化大革命的舆论策划地”的重要机构,后来还担任了“一把手”——支部书记。他的中选主要不是因为他的写作才能,而应该是他忠诚的“儿子”信念与坚定的“左派”立场。那时,“党的好儿子”的典型无疑是为毛亲自推崇、并为诸多党的最高领导人题词追捧的雷锋。用他的话语作歌词的歌曲“唱支山歌给党听”,在中国大陆到处传唱。徐景贤和他的“写作班”“战友”们(“写作班”成员们自觉地将自己看作“战士”,而不是“文人”、“秀才”;工作也被称为“战斗”,而不是“写作”)十分自觉地以雷锋为榜样,自觉地“插红旗、拔白旗”,自觉地事事处处改造自己,重塑灵魂。这从他们为自己起的笔名可得一窥。“写作班”下属两大部门——文艺组的笔名叫“丁学雷”,意为身在办公地点华山路的丁香花园,要念念不忘学习雷锋;历史组的笔名叫“罗思鼎”,意为象雷锋那样心甘情愿地做党的螺丝钉,党将自己拧到哪里,就在哪里发光,无怨无悔。“党的儿子”有两大特征——对党驯服、对人好斗,这也成为徐景贤和他“写作班”“战友”们的共同基因。“以战斗任务带动战斗队伍”,是当时的上海市委为“写作班”定的工作方针。所谓的“战斗任务”,就是由毛泽东、中共中央和上海市委确定的斗争目标。因此,早在“文革”前,他已经与“写作班”的其他成员一起,一切听从党的指挥,党指向哪里,就冲向哪里,在意识形态的各条战线主动出击,向着臆想中的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地从事“革命大批判”。杨献珍、周谷城、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孟超、巴金、瞿白音……等,都曾成为他们的靶子,遭到过他们的无情批判。徐景贤曾概括过他和张春桥一类“中共秀才”的“面貌”:“悉心揣摩毛泽东以及上级领导的心思,然后形成文字——你左,我比你更左;你讲得凶,我写得比你还凶!在这方面,象我这样从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起家的人,也概莫能外。”[10]这些话十分形象地刻画出他们这些“左派笔杆子”的特征。而这些批判成了后来“文革”期间急风暴雨式大批判的演习和序曲。
综观1949年以后的徐景贤,父辈那些朴素的品格潜移默化为他的做人准则,成为他人性的底色,终其一生而未有改变;而主义的灌输和实践确立了他坚定的信仰,成为他行事的指南,同样终其一生而未有改变。看似相悖的二者并非如平行线那样互不交叉,而是形成了决定他人生曲线的纵坐标和横坐标,并在做“党的忠诚儿子”上形成了似乎完美的统一:为人正直就要听党和领袖的话,坚信不移,绝对服从,立场坚定;敬业勤勉就要在完成党和领袖交付的所有任务上全力以赴、一丝不苟,紧跟照办,心甘情愿地做党和领袖的喉舌;光明磊落意味着对党对领袖毫无保留、绝对忠诚、无限崇拜……最能说明这一“完美统一”的,莫过于他自己反省后坦承的这样一段话:“我1951年到市委工作的时候,还不满18岁,在党的高级机关工作了几年之后,深感党内的论资排辈和等级思想非常严重,象我这样一个年轻干部,又是解放后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要在党的机关里脱颖而出,简直难上加难。我曾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平羽的秘书孙锡钧两人个别议论过:象我们这样有点‘志气’的人,能不能做到:20岁当干事,30岁当科长,40岁当处长,50岁当部长,60岁当市委书记。两人估量机关的形势后,一致认为:不可能!因为党的领导机关里‘老资格’太多了:有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这个阶段还分‘三八’式的(抗战前期)和1945年以前的(抗战后期),至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南下干部和上海的地下党员,在机关里比比皆是,大量的人只能当一般干部。每次提拔干部,都要‘论资排辈’;住什么房子,吃什么灶,甚至连用什么办公桌,坐什么椅子,都要讲职务,按级别,不得逾越。所以象我们这样解放后参加工作的新干部、新党员即使自认为有能力,有才干,想要在仕途上谋求发展,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于是,我选择了从事写作的道路。”[11]
正是将党的需要与个人志向作了精心设计,达到了信仰与为人的精致平衡,徐景贤当时如鱼得水。也正因如此,当他后来被选中进入“写作班”、并担任领导职务后,曾十分自得:“当上海市委决定成立写作班,市委书记处书记石西民和宣传部长杨永直商量,决定从宣传部调我去写作班工作的时候,我的内心是兴奋的,因为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受到党的领导的重视,而且觉得自己这几年走的这一条写作道路走对了。”[12]那时的他曾自豪地说道:“党一再教导我们:要把笔当作枪刺,毫不容情地对资产阶级的腐朽势力和反动思想进行猛烈的射击;要把笔当作号角,永不停歇地为无产阶级的英雄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吹奏嘹亮的壮歌!”[13]
实事求是地说,像徐景贤这样既看重为人、又忠于信仰,在共产党中是不多见的。就信仰而言,当年众多出身工农的老干部抱着“翻身求解放”的个人欲望投身革命,而对主义、思想终其一生都不甚了了;时下更多的官员们则是挂羊头卖狗肉,只求名利而毫无信仰。徐景贤与他们都不同,对中共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尤其是对毛泽东“发展了的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不只熟稔,更是坚信不移。他曾说过,“当时,我们对毛泽东、党中央所作的指示、讲话,以及发表的文件等,都是一字一句细抠的,从中学习领会新的精神”[14]。
无论从何种角度衡量,徐终其一生都是一个有信仰、有理想的人。就为人而言,徐更是与众多表里不一、贪得无厌的新老干部不同,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尤其是廉洁自持,勤勉职守,以身作则。据他女儿在悼词中说,在他身居高位时,弟弟到外地插队十多年都没能安排回城;父母亲长期居住在没有煤卫设备的老式弄堂而不能改善……[15]。对当时身居高位的徐而言,欲解决此类事实属举手之劳。他之所以写下了那封著名的揭发当时炙手可热的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奢侈生活的信,正是在那种严格自律的人生追求促动下写就的。在人生的最后时刻,他又践行了自己的承诺,在家属的支持下,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了医科大学。所以,称他为“两袖清风真君子”、“一生磊落大丈夫”,似不为过。
然而,这样一个忠诚的“党的儿子”,又是个“真君子”、“大丈夫”,却落了个身陷囹圄的悲剧下场,并且是被他忠诚信仰、追随的共产党送进了自己的监狱,刑期又长达18年之久,仅次于所谓的“四人帮”;刑满释放后,又一直被监视居住,行动受控。这就不能不引人深思了。
如果说,“文革”期间造反者的动因各各不同,那么,徐景贤可谓某类“造反派”的典型:他是因为一切听党的话、听领袖的话,才奉旨“造反”的。出狱之后,他曾不止一次地与人谈到,那个时候,脑袋不是长在自己身上[16]。或许可以说,这正是造成他人生悲剧的重要缘由之一。他从未接受过自由、民主、人权这些人类的普世价值,甚至时有抵触。因而,他不可能从世界、人类、生命、普世价值这些角度去思考问题。在做“党的忠诚儿子”的被灌输过程中,他十分可悲地丧失了作为一个健全人最可宝贵的独立人格、独立思考。遥想当年,他坐在上海最高权力机构位子时是何等的风光,但他的心灵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自由。而同时代的林昭被羁于上海提篮桥监狱,终日镣铐缚身,却让思想放飞。她那些闪光的思绪至今仍让人们震撼!
对徐景贤而言,真可谓成也“儿子”、败也“儿子”。或许,他只是当时十分普遍的政治运动积极分子中的一个而已,却不料被卷入了“史无前例”的“文革”运动,自觉不自觉地追随着“伟大领袖”,博击于阶级斗争的“大风大浪”,终于绘就了他急骤上升又急速坠落的人生曲线。 二、徐景贤犯的是“反革命罪”吗? 徐景贤至死仍被官方紧紧套着“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的帽子。这不只是对一个恢复合法权利已经12年的公民的不公,也是对早已于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取消了“反革命罪”的漠视,令人费解。
所谓“反革命罪”是中国特有的刑事罪责。除中国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包括一度作为“中国的明天”而被膜拜的前苏联,在刑法中曾列入这样的罪责,足见其“中国特色”之鲜明特征。本来,“革命”与“反革命”是个非常主观的判断,而相关的判断随着时间、空间的转移而变化,事实上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识别“革命”与“反革命”的标准。正因为如此,“反革命罪”这一罪责被最终取消实属理所当然。或者说,过去几十年当中长期使用这样的罪责原本就是错误的。 这意味着,即使是退回到1982年,以“反革命罪”追究徐景贤在“文革”中的罪行,也是不恰当的。
1979年版《刑法》第1章第90条称:“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82年对徐景贤的判决书中说:“被告人徐景贤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17]办案者认定的具体罪行,首先是指“文革”初期徐景贤“积极制造事件,诬陷迫害上海市领导干部,直接策划、亲自参与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18]。任何稍微了解一点“文革”进程又不带偏见的人都会知道,自下而上地夺权并非徐景贤们的主观意图,而是当时中共最高领袖毛泽东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向全国发出的号召和指令。上海市的“一月革命”夺权过程,更是在毛亲自部署、直接指挥下进行的。这一切均有事实可证。
1966年5月1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中,毛泽东亲自加了一段话:“夺取在这些领域中的领导权,……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19]这是“文革”中第一次提出“夺权”概念。当时,徐景贤经过“一字一句细抠”后的理解是:“我认为夺权的内容主要是指‘批判’、‘清洗’和‘调动’。”[20]到了8月5日,毛泽东在“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中首次明确指明:中央出了修正主义,矛头直指刘少奇。10月,在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伯达按毛的旨意作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两条路线”的报告,提出了批判“镇压革命群众”的“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自此,目标对准刘、邓以及党政各级当权派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造反”风潮轰然而起。徐景贤等人在上海市委机关内部发动“造反”,正是遵循了毛不断发出的明确号召。徐在1966年12月18日宣布“造反”的著名发言“造反才知主席亲”中宣称:“现在,在毛泽东思想的教导下,在革命群众的帮助下,我觉得再也不能让自己的错误(指作为市委“文革领导小组”成员,‘协助市委镇压群众运动,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引者注)继续下去了,我再也不能充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工具。我要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彻底决裂,我要坚决地站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这一边来,我要革命造反,造市委的反,造市委文革的反!”[21]这一表态十分清晰地表明了他这个“党的忠诚儿子”、“驯服工具”居然敢于斗胆“造反”,无非是响应毛号召的奉命举动而已。
毛泽东对上海“造反派”的“造反”举动高度赞赏。1966年12月26日,毛在“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为他祝寿的饭桌上,公开称赞徐景贤等上海“造反派”在批判中共上海市委大会提出的“火烧陈丕显!揪出曹荻秋!打倒杨西光!砸烂常溪萍!”的口号。毛高兴地说:“上海的形势很好,工人起来了,学生起来了,现在机关干部也起来了。”他还预言,1967年将是“全国全面开展阶级斗争的一年”[22]。毛的这些话通过姚文元的电话传达及时通报给了徐景贤,极大地鼓舞了他们继续“造反”的行动。1967年1月2日,毛提出:开展全国全面的阶级斗争,重点是北京、上海、天津、东北。[23]。这是毛寄希望于上海“文革”运动的再次表示。
1967年1月6日,徐景贤等联合上海一些“造反”组织举行了“打倒上海市委大会”,通过了3项通令:“第一,不再承认曹荻秋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和上海市市长;第二,勒令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7天内向全市人民交代自己的罪行;第三,请求中共中央彻底改组中共上海市委,要求各级干部坚守岗位。”[24]这一被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编的《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称为“篡夺了上海市的党政大权,刮起了所谓‘一月革命’的风暴”[25]的大会,其实并没有提出“夺权”的口号,更没有完成夺权的行动。据徐景贤后来称,在他固有的组织观念里,省、市委这一级领导人的任免权一直在党中央,不能由下面擅自“夺权”。因此,此次大会提出的只是“请求中央彻底改组中共上海市委”,即请中央派新的市委书记到上海来取代陈、曹。[26]1月8日,毛泽东看到了上海“造反派”自行宣布“接管”《文汇报》、《解放日报》后,立即表态予以支持,并在对《人民日报》负责人的谈话中说:“这是一个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这件大事对于整个华东、对于全国各省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发展,必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他又说:“上海革命力量联合起来,全国就有希望。”他明确提出:“两个报纸夺权,这是全国性的问题,我们要支持他们造反。”[27]次日的《人民日报》转载了被“造反派”接管的《文汇报》上刊登的上海各“造反”组织联名发布的《告上海全市人民书》,并在经毛泽东审定的“编者按”中公布了毛1月8日讲话的主要内容。这是第一次实际上肯定了上海两报这类自下而上的“夺权”形式,但仍然没有使用明确肯定“夺权”的字样。或许,此时,“无论就全国还是就上海全市来说,在夺权问题上,毛泽东大概还要看一看”[28]。
1月10日,江青给毛泽东送上两份新华社上海分社的电讯稿,即“上海革命造反派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发起总攻击”和“上海革命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等革命造反组织在《文汇报》《解放日报》发出‘紧急通告’”。毛如获至宝,当天就把这两份电讯稿批给陈伯达及中央文革小组,要求在两三天内起草一个致上海各“革命造反”团体的贺电,号召全国党、政、军、民学习上海的经验,一致行动起来。根据毛的指示,1月12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在“紧急通告”上署名的上海32个“革命群众组织”的贺电。这个贺电第一次公开以中央的名义向全国发出了夺权的号召。1月13日,上海各“造反”组织在人民广场召开数十万人参加的“欢呼中央贺电”庆祝大会。张春桥、姚文元第一次在上海公众场合“亮相”。在随后的几天中,上海各个“造反”组织响应毛泽东和中央的号召,纷纷到市、区党政机关进行“夺权”,出现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宣布“夺权”的“工总司二兵团”和“红卫兵上三司”等“造反”组织直接向毛泽东发去电报,建议由张春桥担任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姚文元担任市委第二书记兼副市长。张、姚以若干“夺权”行动不是“大联合”形式为由,对众多“夺权”行动未予承认,同时将情况报告中央,并称“群众”要求张春桥、姚文元主持“上海新市委”工作。
1月16日,毛泽东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批示同意上海“群众自下而上的提名”,认为上海这个办法好。他说,以前北京由中央决定自上而下改组,没有解决问题;由群众提出,哪些人可以当领导,担任什么工作,这个办法好。毛并要张、姚负责提出新的上海市委的组成名单[29]。经毛的批示和政治局决定,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实际上被“罢官”,“旧市委”垮台,张、姚名正言顺地成为上海新的权力核心,开始主宰上海局面。同日,《红旗》杂志第2期发表经毛审定的评论员文章“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公开赞扬上海的“夺权”:“光荣的上海工人阶级,在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组成了百万造反大军。他们联合其他革命组织,迎头痛击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手中夺了权,建立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新秩序。……(上海)创造了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手里夺权的经验,他们提供了正确的方针、政策、组织形式和斗争方法。”[30]这篇文章表明,上海的“夺权”是“在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实施的;同时也表示,毛欲以上海“夺权”为样板,推向全国,以进一步推进“文革”运动朝着他的理想目标发展。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社论称:“一场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展开夺权斗争的伟大革命风暴,在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伟大号召下,正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席卷全中国,震动全世界。……这是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新的飞跃。”[31] 显然,名为“一月革命”的上海“夺权”之每一个关键步骤,都是在毛的亲自掌控下操作的。当时派驻上海的中央大员张、姚,其实不过是毛操纵的“夺权”棋局中的两枚棋子,更遑论尚属一个“群众组织”头头的徐景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徐景贤案件时,称徐“直接策划”了上海“夺权”,显然违背事实。 如果说,把上海当年在徐景贤等“造反派”的带领下“奉旨”夺权视为“反革命罪”,那么,直接策划、部署、指挥“文革”运动和上海“夺权”行动的最高领袖毛泽东,不也应当被指为“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吗?假如按照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毛的作为“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32],而执行毛指令的行动却变成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究的“反革命罪行”,这种逻辑能自圆其说吗?
据说,担任中央“两案”(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具体领导“两案”审判工作的彭真多次提出,“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使案子千秋万代永不得翻身。[33]仅就徐景贤案的判决而言,相关处置实在是无法经得起历史的丁点考验。
就“文革”的本质而言,这不过是一场中共高层政治权力的角斗,本来就不是什么“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而是毛为了清除他的政敌、实现他的乌托邦理想而不惜进行的一场权力决斗,并无革命与反革命的道义之分。假如说这一判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对于徐景贤的行为也理应以同样的尺度衡量,不应以所谓的“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反革命罪”来量刑。因为,徐既没有“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反革命”动机,也不存在试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相反,按照毛泽东的理想与目标,按照当时中共中央的决议,按照徐景贤当时的信仰,他在“文革”中的作为恰恰是“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上海市高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还指控徐景贤和“文革”后期上海市的其他负责人“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34]。事实是,1976年10月,徐景贤等人得知王、江、张、姚等人已被拘捕,十分恐慌,立即聚在一起商议对策,并采取了调集工人民兵、下发武器装备、设立“指挥点”等应对措施。据徐后来在最高法院特别法庭所作的证词,以及上海市检察院对他的指控,他们主要的目的有三:其一,认为北京某些人拘禁毛泽东生前信赖和支持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是老干部集团的“资本主义复辟”行为,出于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捍卫“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信念,必须予以坚决反击。徐景贤在被拘禁后曾交待说:“长期以来,我对‘四人帮’唯命是从。在我的眼里,‘四人帮’就是党中央,张春桥就是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代表,是碰不得的。谁反对‘四人帮’,我就要死保他们。”[35]其二,唯恐北京派人、派军队来抓他们,因此想调集手中能掌握的武装进行抵抗,甚至准备“豁出去干了”,“打它一个礼拜不行,打它个3天5天也好”。其三,企图以武力对抗向北京施压,要求“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恢复“四人帮”的自由,从而继续坚持毛泽东的“文革”理论和实践。其实,以他们手中区区3万多民兵、2万多件轻武器,如何能抵挡北京可能调动的几十万正规军?他们的所谓“豁出去干了”,充其量只是张惶失措情形下的一种盲动而已。而且,当北京以中央名义电话通知徐景贤、王秀珍进京开会,上海地方官员们的种种设想便被击得粉碎了。显然,当时他们还是恪守“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的。也正是因为坚持这一“组织原则”,当新中央派遣苏振华、倪志福、彭冲等以“中央工作组”名义到上海接管时,徐景贤等十分配合。北京的华国锋、叶剑英等原来估计,接管工作“斗争将十分复杂,任务将十分艰巨”,为此组成了有省部级干部17人、司局级干部58人参加的阵容空前强大的工作组“空降”上海,但接管的实际过程却非常顺利平稳[36]。就此而言,不能抹杀徐景贤等人服从与配合的作用。
“粉碎四人帮”这一当年曾被亿万民众欢呼、至今仍为官方史家所肯定的举动本身,同样值得商榷。将这一举动与上海方面的所谓“叛乱”作一对比,各自的主事者其实从思维方式到行动手段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据说,当年陈云在得知叶剑英、华国锋、汪东兴等人在酝酿拘捕“四人帮”时,经过反复思考后表示:“看来,只有采取抓的办法。不过,党内斗争,只这一次,下不为例。”[37]1981年1月开始审判“四人帮”时,陈云又表达了同样的意思。那时,中央政治局(而不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曾开会讨论如何对“四人帮”判刑。陈云对他的秘书回忆这一会议过程时说:当时“许多同志主张江青判死刑。我说不能杀,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我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38]显然,中共元老陈云对拘捕“四人帮”的举动是有所忌惮的。用“宫廷内变”来解决高层政治对立(即陈云所说的“党内斗争”),当然缺乏政治上的正当性;如果肯定这种方法本身,那么,它可以被用来解决“四人帮”,自然就可以用来“解决”任何其他高层政治人物。这就是为什么陈云虽然赞成拘捕“四人帮”,却希望不要再用这种方法去拘捕别人。按照陈云对拘捕“四人帮”行动的解读,这一事件本质上只是场党内政治斗争,不存在革命与反革命的对峙,更不存在罪与非罪的分野,本不应采取这样的暴力手段来解决;这种非程序手段只可作为特例,绝不能再重演。因为,这一不通过党内任何一级组织的事先讨论,更没有经过国家任何一级司法部门的批准,便动用军队力量,突然地对党中央一个副主席、一个常委、两个政治局委员,又是国家的副总理,予以武力拘捕,无论从既行党章、还是从既行宪法法律衡量,都是非法的。据说,华、叶等人动手之前,曾仔细分析过中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成员的构成,结论是,若通过召开中央全会,则解决“四人帮”问题没有把握。虽然“文革”运动本身即是按照毛泽东“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思路推行,“文革”期间本来就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又被肆意践踏,但用类似手法来结束“文革”,是无法用司法正当性来背书的。
由此可见,从高层政治角力的角度来看,虽则名份不同,北京所谓的“一举粉碎‘四人帮’的伟大壮举”与上海的“反革命武装叛乱”确实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首先,双方都将党内政治斗争视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北京主持抓捕行动的叶剑英多次说到,如不成准备进监狱、杀头;行动酝酿始终只限于三五个人;最紧张的日子里叶甚至一天中更换3次住所,整个行动充满着诡密、肃杀之气。而上海一方的思维方式也如出一辙,将老干部群体视作“资产阶级复辟势力”;张、姚都早早提示徐景贤等“要有大考验,要打仗”,这才有了后来那用民兵与正规军对抗、以卵击石的活剧来。其次,双方都抛开了既有的组织系统、议事程序,而采取了非正常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再次,双方都是“暴力革命论”的崇尚者,执迷于“枪杆子里出政权”,不惜动用可调动的军事力量来制服政治对手。北京方由于有着中央的名份,自然将上海的举动视作“叛乱”。设若“四人帮”用类似手段镇压其政治对手,那么华、叶等人的行为不就成了“篡权”、“复辟”吗?民国初年,中国大地走马灯似地更替主子,发生了多少出中央斥责地方“叛乱”而举兵镇压,地方攻击中央“篡权”而兴师讨伐的活剧,人们至今仍记忆犹新。在这样的故事里,司法正当性何曾成为任何一方的考量?!
对徐景贤的判案还从政治上把他定性为“江青集团成员”,连其家属因种种原因也未能免。“文革”期间真的存在所谓“江青集团”吗?这本身就是一个诡论。众所周知,江青在审判她的法庭上大叫:“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39]她在庭审时还透露了一个震惊世人的最高机密:成为华国锋“钦定接班人”最重要依据的那份毛给华的手谕“你办事,我放心”上,还有6个字,“有问题,找江青”[40]。近年来还有一些关于毛安排江青在他身后出任中共主席的传闻。尽管此类事在高度保密、许多重要档案资料已被有计划地销毁的情形下,至今仍无法求证,官方又公开了许多毛对江不满的言论,但毛始终将江视为推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路线最可靠的政治盟友,已为许多事实所证明。史实表明,中共党内从未存在过具有独立政见、以江青为最高首领的“江青集团”;相反,却有一个被海外称作“毛派”、“文革派”或毛自称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政治集团。这一集团的为首者无疑是毛泽东,江青当然是、也只是这一集团中的重要骨干成员。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徐景贤也曾是这一政治集团的成员之一;在上海,他是这一集团成员里列位张、姚之后最得力的一名骨干。他自己曾就此有过清晰的表述:“在我的观念中,已经把我自己的命运和他们联结在一条强有力的线上了,简单明了地描画出来,那就是:上海市委写作班和我—姚文元—张春桥—江青—毛泽东。”[41]徐所谓的“强有力”,是因为这条线直通“伟大领袖”毛泽东,是通了“天”的。所以,称徐是“毛派”、或毛泽东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成员,这才符合历史事实,符合其在10年“文革”期间的作为。据史而断,他既不是什么“江青集团”成员,也不是什么“反革命”。

三、徐景贤该当何罪?

徐景贤当年不应被判所谓“反革命罪”,当然也不该再套着“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案犯”的帽子离开人世。但这并不等于说当年他没有犯罪。
被称为一场浩劫的“史无前例”的“文革”运动令中国生灵涂炭,冤狱遍地。毛泽东为了实现他的权力斗争目标,先是放出了“红卫兵”,后又放出了“造反派”,最后不得不动用军队,到处摆开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战场,搅得中华大地陷入一片血海,成了真正的人间地狱,其暴虐与恐怖,其荒唐与丑陋,其触目惊心和令人发指,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民众难以想象的。上海是毛发动和推行“文革”运动的试验区,出经验,出人才,以此来引领全国的运动。上海创造了诸多“文革”第一:瞒着中央其他领导人,密室策划了第一篇批“海瑞罢官”的文章,点燃了“文革”的第一把火;冒出了冲破中央决议的第一个工人“造反”组织——王洪文为主要头头的“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发生了第一场群众组织间你死我活的武斗——武力镇压保守派组织“赤卫队”的“康平路事件”;出现了第一个从党政机构内部“造反”的组织——徐景贤为首的“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第一个得到毛泽东亲自支持的基层夺权典型,然后整个上海成为毛推动全国“夺权”运动的典范……。在这些“第一”的背后,有着多少冤案错案,哪一件不是沾满了斑斑血迹?!1984年4月,上海曾对全市“文革”中发生的案件进行了复查,10年“文革”期间,全市共有各类“文革”案件348,700余件,若将被株连的家属亲友计算在内,直接涉及面达到100万人;其中,干部案件101,295件,被诬陷为“叛徒集团”、“特务集团”、“反革命集团”等集团性冤假错案949件,全市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1,510人。[42]当然,这还只是官方半公开的不完全统计数字。追随毛泽东、积极地在上海推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参与并长期领导上海“文革”运动的徐景贤,对于运动中发生的这一切、特别是在“革委会”主持下发生的冤假错案,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罪责,仅就其荦荦大者,应有如下数点:
其一,追随毛泽东,藐视、践踏法律,以非法手段制造社会动乱。
尽管1949年以后的中国并非法治社会,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已经祸及越来越多的无辜民众,但直到“文革”前夕,中国社会尚存有基本秩序,多数百姓尚能正常生活。而“文革”运动却打破了一切既定秩序和伦理道德,公开鼓动“造反”,制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乱。徐景贤等在上海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在党政机关内部率先举起“造反”旗帜,对上海社会秩序的动荡和混乱起了十分恶劣的作用。
其二,追随毛泽东,擅用政权力量镇压政治异见人士。
毛使用专政机器,严厉打击政治异见人士,煽动群众围斗,直至逮捕监禁,制造了无数政治犯、思想犯。“文革”期间,这种残酷迫害从未停息。徐景贤等上海“造反派”在“砸烂旧市委”、建立“新政权”之后,忠实执行了毛泽东、中共中央的政策,运用灌输和强制的双重手法,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迫害了许多政治异见人士。其中,被市“革命委员会”以“反革命分子”名义杀害的有林昭、刘文辉、陆洪恩、柳友新、胡懋峰等异见人士。对这些冤魂孽债,作为上海市“革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徐景贤,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然而,徐在其回忆录《十年一梦》中,对这些事件的原由和决策过程未着点墨,是无论如何也交待不过去的。
其三,追随毛泽东,镇压政敌,迫害无辜。
在中共惨烈的“与人奋斗”历史中,以各种名目对无辜民众的迫害一直没有停息过。“文革”期间,这种迫害更是达到了极其残酷的地步。1967年1月13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所谓的“公安六条”)。此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43]。这个文件成了“文革”运动中迫害无辜民众、镇压所谓“九类分子”(指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反动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依据。1968年前后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据此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通过非法拘禁、群众围斗、无限上纲、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等手段,使大批无辜民众惨遭“红色恐怖”,经历了生不如死的批斗迫害,许多人因此而被逼选择自戕。据1969年5月26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调研组编《简讯》第239号称:“到1968年底,(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作为九类分子被揪斗的169,405人;……到1969年3月,全市作为九类分子揪斗的有136,566人。”[44]前述上海官方半公开的“文革”期间全市非正常死亡人员11,510人中,大部分发生在这一时期。作为上海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徐景贤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海“文革”中建立的所谓“新政权”,通过对“保守派”组织“赤卫队”的打击,对异己组织“红革会”、“上柴联司”的无情镇压,才得以站稳脚跟。当时上海的工人武装闻名全国,它按毛泽东的指示组建而成,一律佩以藤帽、木棍,其实是一支掌握在“革委会”手中的暴力队伍,以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暴力方式为“新政权”效力。当王洪文的“工总司”进攻“上柴联司”时,毛在上海通过电视观看了暴力镇压过程,连连称好,并对镇压的指挥者王洪文留下了“深刻印象”。徐景贤曾在1967年3月2日“和上海文艺界部分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中提出:“还有件事要提醒一下,我们文艺界起了不好的带头作用,就是搞那个揪头发、下跪、喷气式。……这在形式上很‘左’,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给敌人造谣的口实……”[45]显然,他对当时批斗活动中盛行的暴力行为虽然有所批评,但他关注的不是这类非法行为对受害人的人格和生命的残害,而是“不能解决问题”以及“给敌人造谣的口实”。“文革”期间,上海与其他省市一样,一直处于人人自危的政治高压恐怖气氛之中。正因为如此,“粉碎四人帮”获得了民众重获解放般的拥护,而徐景贤们的反抗企图也因不得人心而注定以失败告终。
毫无疑问,对毛泽东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或曰“毛派”)在“文革”10年间犯下的滔天大罪,以“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来作结论,当属荒唐;将毛排除在外,再将其他人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罪”判刑,也同样荒唐。他们所犯下的实际上是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这一罪行最早出现在二战后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里,其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46]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条里的三大罪行。1998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罗马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体现了当代国际社会对反人类罪的最新共识。其所定义的反人类罪,指广泛而系统的针对平民的攻击中实施的杀戮、奴役、强奸、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酷刑等行为。[47]可以看出,从《宪章》到《规约》,对反人类罪的界定贯穿了同一精神,即这是一种以广大平民为目标的犯罪行为。《罗马规约》已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5年5月,世界上已有139个国家签署、99个国家批准了《罗马规约》。这表明,国际刑事法院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得到了人类的普遍接受。中国至今未签署这一规约。但根据相关规定,一国即使未签署《罗马规约》,它也负有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义务。这一法规的设立表明,人们已经突破疆域、民族和意识形态的樊篱,不再漠视那些危害人类生命的罪行。无论出自何种政治目的、何种意识形态,抑或何等纯真的动机,如果以暴力和恐怖为手段,以人的尊严和生命为代价,践踏文化、践踏文明,那么,终究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在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反人类罪的清算,是依据《罗马规约》对前“红色高棉”领导人的审判。2007年11月,柬埔寨前“红色高棉”领导人乔森潘在病中被捕,他被控对1970年代的柬埔寨大屠杀负责。这是被联合国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指控的第5个红色高棉领导人。此前,被称为仅次于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2号领导人农谢也被以同样的罪名送上了法庭。这些昔日的革命领袖都希望在柬埔寨建成超过中国、越南的“优越制度”,不但要“跳过过渡阶段立即进入社会主义”,而且是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然而,他们实现这一“真诚愿望”的手段是恐怖与暴力:以AK47冲锋枪为工具,强制撤空城市;废除货币;关闭佛教寺院,把僧侣赶下去从事农业劳动;处决所有前政府领导人;在全国建立高级合作社,实行集体食堂制;一次次进行党内血腥清洗,……最终的代价是上百万同胞的白骨!“红色高棉”领导人的“革命理论”其实就是毛泽东主义的更激进版本。在毛的统治期间,尤其是10年“文革”期间,中国人为毛主义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了柬埔寨!可以相信,以全人类的名义审判毛泽东与他“无产阶级司令部战友”的这一天,终究会到来。
当然,作为这一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成员徐景贤,以及与他类似的“文革”风云人物,究竟该当何罪,也一定会得到历史的公正审理。这一审判将不仅仅还历史以真实,慰亡灵以安宁,更是告诫今人与后人,这类以生命和文明为代价的逆行再也不应发生了!否则,终将遭受全人类的谴责和公审!这正是对“红色高棉”的审判、以及将会进行的对毛集团审判的意义所在。
实事求是地说,在“文革”风云人物中,徐景贤是比较真诚地认罪者,这也是他的人生底色使然。正因为如此,起初当局甚至曾考虑对他免予刑事起诉。只是由于“文革”期间上海党政领导人中排名在他前面的马天水因发了精神病而不能起诉,而排名在他后面的王秀珍只是个工人,不宜作为上海的“首犯”加以重判,完全出于政治考量而不是法律权衡,当局最终决定将他作为“四人帮”在上海“死党”的头号人物,重判了18年。从免于起诉到重判,这一无常变幻若放在常人身上,或许会引发某种错乱。然而,徐景贤仍坦然面对,并利用漫长的刑期冷静、真诚地作了一些反省。
徐景贤在出狱后写道:“当我从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上跌落到上海提篮桥监狱的‘炼狱’底层以后,坐在潮湿的水泥地上,握着冰凉的铁栅栏,我开始觉得原本不是长在自己脖子上的脑袋,终于逐步复位到自己的颈项上来了:我不再思别人之所思,想别人之所想,我终于有自己的见解了。我们曾经努力地去追求和实践:无产阶级要在各个领域包括思想文化领域实施全面的专政。在毛泽东的统帅下,姚文元成了全国的舆论总管,我则成了上海的舆论总管。我所信奉过的‘一言堂’,我所向往过、鼓吹过的‘姚文元道路’,实际上是一条文化专制主义一统天下的黑暗之路。在我们的管辖和控制下,人们往往‘以言致罪’,‘以文致罪’;在社会上只能‘舆论一律’,只能听从‘最高指示’,只能容得下一家之言,不允许有自由思想,不允许在媒体上存在不同的声音,更不允许批评领导人。我们自称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我们却容不得言论自由,更容不得出版自由。而马克思却一针见血地指出过:‘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我们真是愧对‘老祖宗’了!”“额头枕着森冷的铁梗,我终于清醒了:上海市委写作班是文化专制主义的工具。而阶级的专制、政党的专制、个人的专制,离不开思想的专制、文化的专制、意识形态的专制。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这一切都应该为人们所唾弃。我期待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黎明,早日降临!”[48] 重获自由后的徐景贤曾主动请人代他向上海著名作家沙叶新致意,称“文革”中批判沙的作品《边疆新苗》是错误的,他要道歉。沙叶新写道:“他诚恳地对我表示歉意,说他当时随便一句话都可能对我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他请求我原谅。……况且他不只是对我一人道歉,对其他被错批错斗的人也都道过歉。”[49]徐景贤的这些反省和道歉应该是真的,也是言与行的一致。如能假以时日,相信徐景贤对自己的反省、认罪,会朝着真相越走越近。
时代的车轮早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徐景贤这样的历史人物去世这一无关乎大局的小事上,相关部门依然罔顾事实,坚持“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案犯”这种充满陈腐而暴戾气味的结论,至死也不给逝者一个符合实际的公正评价。这说明,虽然“彻底否定文革”的历史决议已经作出将近30年了,“文革思维”仍如幽灵般死死纠缠着许多人。而面对时下种种时弊,另有某些人试图重拾连徐景贤都已经抛弃了的毛泽东“文革”理论,在徐去世时不惜使用“文革”语言表示悼念。这从另一方面表明,“文革思维”至今阴魂不散。
看来,客观真实地评价那些“文革”风云人物,还其本来面目,反省“文革”历史,清理“文革”遗产,依然任重而道远。而中国人只有通过对历史深刻的反省和清理,才会有真正辉煌的未来。

【注释】
[1] 引自“新民网”,作者署名王洋,2007年11月8日14:11。
[2] 引自徐蕴给笔者的电邮及附件,2007年11月14日。
[3] 出处同注[2]。
[4] 徐景贤,《十年一梦》,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月出版,第1页。
[5] 见“我爱中国”在“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的贴文,“徐景贤同志朋友们的挽联”,2007-11-17,01:11:00。
[6] 出处同注[4],第2页。
[7] 李锐,《“大跃进”亲历记》,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第259页。
[8] 周蕾,“柏林墙倒塌之前的最后日子——访原东德政治局常委沙博夫斯基”。
[9] 徐景贤,“上海市委写作班的来龙去脉”,未刊稿。2005年7月31日以电邮附件形式发给笔者。
[10] 徐景贤,“张春桥断片”,香港《明报周刊》,2005年6月号。
[11] 出处同注[9]。
[12] 出处同注[9]。
[13] 徐景贤,报告文学集《生命似火》“后记”,作家出版社,1965年出版。
[14] 徐景贤,“毛泽东与上海‘一月夺权’”,香港《凤凰周刊》,2007年1月25日。
[15] 见“我爱中国”在“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的贴文,“徐蕴:在徐景贤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2007年11月17日。
[16] 沙叶新,“我和徐景贤”,香港《动向》杂志,2007年第12月号。
[1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2)沪高刑字第1号”,《历史的审判(续集)》,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出版,第233页。
[18] 出处同注[17],第230页。
[19] 《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出版,第214页。
[20] 出处同注[14]。
[21] 徐景贤,“造反才知主席亲”,1966年12月18日。引自《中共上海市委机关革命造反派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猛烈开火大会专刊》,1966年12月25日。
[22] 《中共党史大事年表说明》,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出版,第200页。
[23] 转引自张春桥1968年2月5日在上海市“革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4] 出处同注[4],第40页。
[25] 《中共党史大事年表》,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出版,第357页。
[26] 出处同注[14]。
[27] 出处同注[14]。
[28] 王年一,“对上海‘一月革命’的几点看法”,《中共党史研究》1986年第2期。
[29] 出处同注[23]。
[30] 《红旗》杂志评论员文章,“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红旗》杂志,1967年第2期。
[31] 《人民日报》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1967年1月23日。
[32]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
[33] 刘荣刚,“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的彭真”,《党史博览》,2003年第10期。
[34] 出处同注[17],第232页。
[35] “徐景贤的初步揭发交待”,1976年11月5日,“上海市区、县、局党员负责干部会议秘书组”,1976年11月18日印发。
[36] 朱通华,“风雨雷电的4年——彭冲和中央工作组在上海”,《党史博览》,2006年11期。
[37] 李菁,“1976年,中国政治大地震”,《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第40期。
[38] 《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381页。
[40] 王文正回忆、沈国凡整理,“文革前后秦城监狱揭秘:‘四人帮’入狱的经过”,《文史精华》,2006年10月出版。
[41] R·特里尔著,刘路新译,《江青全传》,河北人民出版社。
[42] 出处同注[4],第44页。
[43] 《上海“文化大革命”史话》(定稿送审本),上海“文革”史料整理编纂小组编,第428页。
[44] 出处同注[22],第358页。
[45] 出处同注[42],第427-428页。
[46] 上海《文艺战报》增刊,1967年3月20日。
[47] 参见《纽伦堡审判》(上卷),P·A·施泰尼格尔(编),王昭仁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
[48]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第二编“管辖权、可受理性和适用的法律”第7条“危害人类罪”。参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李世光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49] 出处同注[9]。
[50] 出处同注[16]。

Sunday, January 11, 2009

就乌有之乡倡议 德国之声采访胡星斗

胡星斗谈左翼知识分子"纪念毛泽东活动"

转自20091822:58:26(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德国之声/今天(18日)是周恩来逝世33周年纪念日。除了几篇回忆和评论文章之外,中国媒体对此并没有给予太大的关注。这与中国国内近年来兴起的"毛泽东热"形成了巨大反差。而就在15日,中国左翼网站乌有之乡发出了将"纪念毛泽东活动"日常化的倡议。德国之声记者石涛就此对胡星斗教授进行了电话采访。

“乌有之乡”网倡议的内容包括佩戴毛泽东像章,用"毛主席万岁"等口号彼此问候,呼吁集资修建毛泽东像,以及向刊登批评毛泽东内容的媒体施加压力等等。这份倡议刊登之后引起了网民的巨大反响,支持的人并不在少数。针对这样的情况,中国社会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发表长文,认为这是近乎于"邪教"的活动。以下是胡星斗教授与德国之声的访谈全文:

德国之声:胡星斗教授您好,我们看到最近中国左翼知识分子活跃的"乌有之乡"网站倡议要将"纪念毛泽东活动"日常化,也获得了不少反响。您认为这种倡议反映了怎样的一种思潮呢?

胡星斗:目前中国的改革出现了一些失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受到改革损害的人就自然而然的更加怀念毛泽东,更多的人就集合到左派的旗帜下。其实对于这样一种状况,我们也是理解的,因为他们认为改革是很不公平的。改革使得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他们主张回到毛泽东的时代,他们认为毛泽东能够给中国普通的工人农民更多的平等的权利。对于这样一种言论,我认为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是乌有之乡现在搞得这个倡议,我认为就是要把毛泽东邪教化,是在创立一种邪教。他们把文革期间那些个人崇拜的做法又搬到现在,而且还要变本加厉。要求热爱毛泽东的人每天都要唱歌,而且见面分手的时候都要喊"毛主席万岁"什么的,让我们感觉到回到文革期间。

德国之声:胡教授,您刚才提到这是偶像崇拜的回潮。但是这样的倡议不但有人提出,而且还引起了不少回应。比如前不久就曾经传出这样的消息,中国重庆某大学校园内建立了一座据称是全国最大的毛泽东像。看来这样的倡议还是得到一些支持的。

胡星斗:的确如此。他们在倡议中还提出,谁要是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或者其他场合,进行所谓"辱骂歪曲毛主席形象"就一定要去抗议,让我们联想起其他的一些事情。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专制做法。

德国之声:其实从一般的政治概念而言,左派应该更多的是为弱势群体代言,争取底层民众的权益。而中国的左派似乎在这一领域并不活跃,这是不是一种悖论呢?

胡星斗:中国的左翼知识份子理论上而言应该更多的同情民众,同情弱势群体。但是实际上,那些极左分子几乎没有任何人参与过实际的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或者参与维权的。所以那些极左知识分子更多的只是崇拜毛泽东,崇拜毛泽东的集权的一些做法。目前中国的偏右的知识份子反而是参与了民众的维权。当然我并不反对左,也不反对右,我只是反对极左和极右。一般观点偏左一些没关系,也有很多人认为我是属于左派。观点左一点没关系,但不要走到极左,也就是极力维护专制体制,以及对毛的无条件个人崇拜。

德国之声:您提到对毛的个人崇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看到您在针对乌有之乡倡议的文章中也列举了大量毛时代的错误,包括从苏区肃反,反右直到文革。现在对于毛的崇拜是不是与历史现实长期没有得到正视有关呢?

胡星斗:确实是这样的。我们改革开放之后主要搞经济建设,对于其他方面采取的是"向前看,不争论"的态度,这样的策略从当时来看是正确的,是为了避免纠缠历史问题,(否则)改革开放很难进行。但是现在改革开放也三十年了,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如果我们这个民族对于历史经验教训从来不总结,那么我们这个民族就很难进步,就很难吸取这些经验教训。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文化大革命等极左的东西采取回避态度,对毛泽东过去的错误也是不允许评论,所以很多年轻人是非不分,对历史的错误不清楚,因此他们就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在加上看到很多极左派的文章,把改革开放失误归咎于搞市场经济,而不是归咎于毛的政治体制的落后。

石涛

Saturday, January 03, 2009

邵燕祥:走出毛泽东“不把人当人”的阴影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下午三时许,北京天安门广场,毛泽东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在这之前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式上,他就宣称“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曾经 令多少天真的中国人感动得热泪盈眶。从那时起,言犹在耳,而在一波一波他所发动的政治运动打击下,中国人以每次不少于运动卷入者百分之五的比例倒下去,因 “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引起大饥荒,致使三千六七百万中国人倒下去(接近真实的数字,一说是三千六百万,一说是三千七百五十万),再经 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疯狂,第一次天安门事件的虐杀,到一九八九年仍以这个天安门广场为中心实行武装镇压,一批批手无寸铁的中国人倒在血泊。

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如果不说已经被它自己的意识形态、决策、子弹和坦克所粉碎,也已经因此而受到合理的质疑。后来的中共领导层不是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力 求挽回这个不堪的局面,但由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方面的长期缺失,党群关系即官民关系日趋紧张,民众首先是劳动人民的维权斗争此伏彼起。“按倒葫芦起来瓢 ”,有防不胜防之势。于是戒备森严,防民之动,严控舆论,防民之口,其实都是在扬汤止沸,激化矛盾。仅在天安门广场,即使严密布控,仍然屡屡发生个体或小 群体的抗议活动,直到坠楼和自焚。“民不畏死”,是象征,也是警号。他们已经不止于乞求式的上访,他们以一死表达的,是无权者对滥用公权者的不平与愤恨。

二十年来,在全国范围被逼出来的群体性行动人次逐年上升。以2008年为例,公开报道的贵州瓮安和云南孟连等地的事件,都是长期来基层党政与民众严重对 立,激起民愤的结果。三鹿毒奶粉事件表现形式略有不同,犯罪主体虽为不良企业,却也是在地方和部门权力庇护怂恿下,蔑视并侵害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共产 党内不是没有健康力量,但他们往往倍受掣肘。各级党政实权干部中,相当一些人的官魂深处,还是毛泽东的“不把人当人”。这个问题不解决,他们不仅不会实行 “以人为本”,反而会像毛泽东一样,以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名义,维护和行使无监督、无约束的权力,为所欲为,制造冤案,八方树敌,“与民为仇”。我们现在 要讨论的,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当政者谋划一些防范的策略,应对的举措,而是直面历史经验的启示,从被侵权、被压制、被残害者的利益出发,寻找一条有 效的自助自救之道,从亿万中国人(包括执政党成员)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出发,寻找一条长治久安之道。

历史经验从哪里来?我不是历史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但作为过来人,回头看这六十年时,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从包括自己在内的千百万人切身的感性的事实即 史料出发,凭常情、常理、常识做出自己的判断。上世纪末中共十五大前,人们就曾呼吁执政者实事求是地总结一次历史经验,却没有得到回应。我们不应在近三十 年前那个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官方决议前止步,而要进一步深入,做出民间的修正与补充。中国人为历史付出了无数鲜血和生命,有权汲取与惨痛代价相当 的足够的民间经验。认清毛泽东现象的要害在于“不把人当人”,就是重要的民间经验之一。

“不把人当人”是毛泽东现象的要害

近三十年来,中国民间自发地回顾毛泽东时代特别是1949年以来的毛泽东现象时,依照中国人传统的为人准则,普遍达到一个共识,即毛泽东这个人“说话不算 话”,“翻脸不认人”,用来概括其食言自肥,“阴谋”“阳谋”,其不讲诚信,背离道义,印证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言行,实例不胜枚举。这一语可作对他的 政治道德的评价。

道德是一个人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人际关系方面的外化。究其根源,套用毛自己的说法便是:在他的灵魂深处,有一个皇权专制主义的王国。他总是顽强地表现自己, 在在是“不把人当人”这一执政理念的实践。“不把人当人”也能叫做执政理念吗?是的,它是某种人民观、民主观、政党观、国家观、军队观的集中表现,也是一 种核心价值观。历代的帝王都是皇权专制主义者,不管他们嘴里唱得多么好听,夸称“与民同乐”,“爱民如子”,其实都是把自家置于万民之上,区别只在牧民有 术或牧民无术,“牧民”者,把千百万老百姓视为牲畜来驱使服役也。

毛泽东很少讲人类,更没有讲过“以人为本”,甚至很少单独用一个“人”字,大概是力避超阶级的人性论,人道主义,力避所谓“抽象的人”吧(偶有例外,从早 年的“与人斗其乐无穷”到晚年的“八亿人口,不斗行吗”,都是把具象的和抽象的人和人口当作他的斗争对象)。而在一九五八年人海战术式的大跃进初起之际, 他竟在《介绍一个合作社》文中,大谈“人多,议论多,热气高,干劲大”,仿佛极其重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时在从上到下批驳马寅初《新人口论》后不久,却 是正面把“人多”同“干劲大”联系起来,既符合其“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总路线,又紧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兵团作战战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千百 万人,如同在战争时期被视为兵源——战斗力一样,在此刻则是实现其超英赶美宏伟蓝图的劳动力——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帝王们居高临下,只见匍匐于地的百 姓的黑发,故称之为“黎民”“黔首”,今天“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黎民”“黔首”们在权力者眼中的实际地位,与中外古代奴隶主看作“ 会说话的牲畜”又有多少不同呢?

战争有战争的逻辑,革命战争有革命战争的逻辑,毛泽东指示林彪,不惜牺牲五万士兵,一定要拿下四平。后来在长春战役中,牺牲的指战员不算,围城期间饿死的 千百万平民,绝大多数并非毛泽东词典中的阶级敌人。1949年后的和平时期里,毛泽东还曾宣称,即使打起核战争,中国死掉一半人口,还会有三亿人,女人照 样生孩子云云。退一步说,这样的奇谈,或许可以辩解为针对核讹诈故作惊人之语,但说到亿万人的死难毫不痛心,竟能以如此轻慢的口吻出之,也非铁石心肠莫 办。

更现实而非虚拟的一例是,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生日那天与文革亲信们餐聚,开头就笑说“庆祝全国全面内战”,这是在他“炮打司令部”,并挑 动群众、干部互斗初见战果之后,踌躇满志的流露,也是下一步行动的信号。因为这时即将开展“全面夺权”行动,随之引起全国各地或有军队介入的群众组织间的 武斗,运用从长矛到机枪诸种冷热兵器,造成巨大伤亡。如果说从这句恶毒的谶言已可窥见其变态心理的话,转过年来,“上柴联司”的血案中,他就是直接的决策 者,王洪文之流不过是执行他的指令。而在现场枪杀的,正是毛泽东多年来口头上、书面上封为“领导阶级”和“基本群众”的工人!

无论是漫画家、诗人喻之为“斗蟋蟀”或“古罗马斗技场”的斗兽表演,都嫌规模太小。毛泽东是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视“臣民”如土芥,无情 地践踏。这是典型的“马上得天下,马上治之”,稍有违拗,就“坚决、彻底、全部、干净、干脆消灭之!”从“打翻在地,踏上一只脚”,“斗倒,斗垮,斗臭 ”,直到肉体消灭。在湖南农民运动中还是针对地主豪绅,到了二十世纪下半叶特别是文革当中,那就不管是他原来定性的敌我矛盾还是内部矛盾,“顺我者昌,逆 我者亡”,所谓人民内部矛盾以至党内矛盾,转眼就可变成敌我之势。而借口则俯拾即是。即使在毛死后十几年发生的“六四”屠杀(实际上从6月3日晚上开始 的),也仍是毛泽东无视人的生命尊严的“把人不当人”的执政理念起了主导作用。所谓用多少万条生命换二十年“稳定”云云,伤天害理,惨无人道,果然是高举 了毛泽东“不把人当人”的旗帜!

“新中国”是依照“党国”模式建立的

六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万众欢呼声中建立的时候,一度的确呈现过“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气象。中共的宣传强调这一次全国性政权易手,不同于三千年来重 复多次的改朝换代,而是翻天覆地,“把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的大变革,让人民大众代替反动统治者,在自己的国家里“当家作主”。

人们记得,毛泽东 不止一次许诺过,要用枪杆子打出一个自由民主的中国,他解释这个“自由民主的中国”,其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将由选举产生,它将实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林 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①这些话出自他1945年7月书面答路透社记者问,不但白纸黑字印在当时的党报《新华日报》和《解放日 报》上,而且收入了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版的《毛泽东选集》,显然不是别有用心的外国记者造谣。

然而,仅仅四年以后的1949年7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人们发现,原先所说的一套,不过是出于战争期间笼 络国内人心以至争取国际同情的功利需要,正如后来有人说的,宪法并不是为了实施,仅仅是订给外国人看的。只有书呆子才去较真你当时是怎么说的。现在端出来 的才是“建立新中国”的指导性文件。

过去人们熟知的“国家”,是指“土地”、“人民”、“主权”的三位一体。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是这样一个国度,在这里只有顺从共产党的人才算人民,此外 尽皆是反动派,阶级敌人。共产党与它所建立的政府一而二、二而一,党政不分,拥有军队、警察、监狱,是一部实施专政的“国家机器”。以“国家机器”对反动 派、对阶级敌人加以专政,就体现了“人民民主”。对谁讲“民主”,对谁搞“专政”,最后裁决权属于共产党,甚至取决于毛泽东的一个批示,一句话(自下而上 是简报政治或密折政治,自上而下则是批条政治)。强国弱民,大政府,小社会,政府是全能的,正以限制并窒息公民社会的孕育和产生。这样的国家里,共产党才 是唯一的真正主人。共产党从上到下的组织,共产党的干部,共产党的制度,共产党的政策,共产党遵奉的马恩列斯,都是只许服从不许反对,岂止不许反对,而且 不容怀疑,不容稍有异见,甚至不容建言(毛泽东说“这是反动化的建议,不是合理化建议”);岂止反动派、阶级敌人如此,被称作“人民”的,实际上也是“只 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否则你就丧失了名列于“人民”籍内的资格,归入另册。号称党的三大作风之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对绝不接受批评的讽 刺,以致在毛身后没有人再好意思重提了。这样的国家称得上“人民共和国”吗?人民云乎哉?共和云乎哉?这是不折不扣的“党国”。
“党国”体制的创议者并不是毛泽东,也不是蒋介石,而是孙中山。毛泽东有时抬出孙中山和三民主义,只在肯定他晚年倡导的“联俄联共”政策。孙中山以俄为 师,借鉴苏俄一党专政的经验,提出了党国模式,未及亲身践行就逝世了,这份遗产留给了蒋介石。我们年轻的时候,便曾把蒋介石治下的“中华民国”如实地叫做 “中华官国”或“中华党国”。这一体制是孙中山政治遗产中的负面部分。不过,孙中山毕竟受过西方民主思想的浸润,他还是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段论, 让人看到“还政(权)于民”的远景。蒋介石不肯放弃独掌的大权,等到他匆忙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演出一幕行宪的戏,已是戎马倥偬的1948年,可惜像清廷 迫于形势搞立宪一样,为时已晚,无法挽狂澜于既倒了。

至于毛泽东,与慈禧载沣袁世凯蒋介石不同,他取法“新俄”,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思路: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而工 人阶级对全国人民和国家机器、政府事务的领导是“通过共产党”实现的,当然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然则共产党执政的政权就是先天的人民政权,自然不存 在“还政(权)于民”的问题,谁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别有用心,不仅是挑拨共产党和人民的关系,而且是企图推翻共产党,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反 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反人民,罪在不赦了。无须论证,也无须验证,一切的论据都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一句话里。打江山的理所当然坐江山,这就是出发 点,也是结论。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制度安排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工农商学兵,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干部决定一切,“党管干部”, 党内党外包括各民主党派的干部人选,委任升迁,概由各级中共党委说了算。原说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组成“联合政府”的平等关系,不知何时暗转为共产党领导 下的多党合作制,一党独大,垄断公权,嘴里说的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实际上要的只是一个声音,应者云集,应声虫而已。

共产党于是成了国中之国,国上之国,而党的领导层则成为人上之人。中共党的组织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都是“民主集中制”,集中是主语—关键词,民主 是前缀—修饰语。其基本原则是从少数服从多数生发出来: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中央则服从核心的核心之一人,这是在实践中必然的逻辑 结果。据说邓小平晚年讲过,从前是毛泽东说了算,现在是我说了算。这完全符合毛泽东时代奠定的第一把手——第一书记“最后决定权”的制度——这一制度经毛 泽东1953年《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规定“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 ”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邓虽在名义上不是“第一把手”,但他享有实际上的“最后决定权”则是事实。这也是中共组织人事上非程序化的一个突出的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所共知,全国最高权力是掌握在中共中央手里。各级人代会的 代表,都是由中共各级党委遴选,分配各选区投票通过的,俨然是“上帝的选民”,理应举足轻重了;然而从总体上说,人大也只是起个“橡皮图章”的作用罢了。 至于本就由中共主持各方“协商”产生的各级政协,不但不同于1946年时的旧政协,也不同于1949年建国前夕的新政协,入选的与会成员实际上都被剥夺了 独立平等的政治人格和话语权,要他们不当“花瓶”“摆设”也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如同各民主党派的头面人物一样,都是在现行体制下仅有的被允许参政议 政的人,但他们之所谓参政议政不得越雷池一步,一旦对执政党的重大政策或全局工作提出批评,就会遭到反击,就是不安于客卿或傀儡地位,想要“分庭抗礼”。 梁漱溟在最高国务会议上遭到毛泽东的羞辱,不下于刘邦阶前的儒生。甚焉者就是像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那样打成右派亦即“资产阶级反动派”,换句话说是戴 上“人民公敌”的帽子。

苏联共产党在国际共运中是“老子党”,中共执政后对各个弱势党派,也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老子党”自居。毛泽东从来不畏人言,自称“大权独揽(小权分 散)”(即使是“小权”也仍由各级党政干部执掌,草民不得与焉)。《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回答“你们独裁”的指责时,说“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 我们正是这样”,这是一句名言,言为心声,对普世斥骂的政治独裁,大有以可耻为夸耀之嫌。这样的“反潮流精神”,唯后来者的“我是流氓我怕谁”庶几近之。

① 《毛 泽东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转引自《炎黄春秋》2008年第10期阎长贵文,其中有云:“‘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 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 (按:指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 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毛泽东仍是皇帝,中国人仍是皇权治下的“臣民”

毛泽东自陈他于马克思主义,首要的是取其阶级斗争的学说和社会革命论。其他则是后来的补课。“我们不但要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要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前一半他做到了,后一半没有做到。中国共产党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二十八年的后期,毛名正言顺地成为第一号人物,并且在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被誉为共和国的缔造者。

但若问他的治国方略,对不住,还没有形成,或者说就是革命时期的原装货色,“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毛选”第一 卷的头题,开宗明义第一章也。他根本没考虑过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转变变问题。仍然不乏大敌当前的危机感,仍然是为要对付敌人才去找朋友。落实下来就是“ 以阶级斗争为纲”。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阶级分析的方法,敌人是划定了。当然,现在看到的“毛选”第一卷卷首《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所列的敌 人,已是建国后再三删改定稿的小名单。要知道1926年当时毛泽东目为敌人的大名单,还是要看最初的真迹②。那末,为什么后来不同时期毛泽东总要把更多的 人——包括一度归入“人民”的人,特别是把所有知识分子当作敌人来打,就明白其来有自,一点不奇怪了。或曰,毛泽东“不把人当人”,是对敌人。革命的敌 人,共产党的敌人,革命运动如农民运动的敌人。这些敌人如军阀官僚买办地主豪绅一贯不把人当人,则革命者也不把他们当人是完全有理有据的,此之谓“即以其 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搞白色恐怖,我就搞红色恐怖以对之。这就是毛泽东的逻辑。这方面不须赘述。

然而在敌友之间,由于种种原因,常会发生颠倒,如以友为敌,这是左,或以敌为友,这是右。毛泽东终其一生,从未有过以敌为友的右倾,即使一时对敌虚与委 蛇,也只是为了蒙蔽、麻痹敌人。而以友为敌、化友为敌的事,屡见不鲜。因为丧失利用价值,把同路人一脚踢开,还振振有词,曰革命阶段不同,时间地点条件变 化,甚至为了革命大局之类理由,可以随手抛出一大把。在毛泽东那里,革命的友军,同盟者,有用时,是人,礼遇之,形势变化不须借助时,就不当人了,弃之如 敝屣,乃至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在和平时期,对工商业和知识界,所谓“利用,限制,改造”,“团结,教育,改造”,按毛的说法,不是阴谋,而是阳谋, 归结到改造,对财产是剥夺产权,对人头是洗心革面,改造对象就是革命对象,套一句毛的公式,也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按敌我矛盾处理”了。沦为敌人,便成异 类,类乎贱民,人不人,鬼不鬼,还想让他们把你当人看吗?

不过,在毛泽东的理论体系中,工商业和知识界,本来就属于游移敌我之间的阶级或阶层③。所谓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可以变成革命派,也可以变成反革命派;所谓知识分子只是毛,可以附在革命的皮上,也可以附在反革命的皮上。这就注定难免要挨打了。

但我们却还看到,在中国共产党的基干队伍中,在它的最高领导层中,在毛泽东多年倚为股肱的战友中,像彭德怀、刘少奇,不是也没逃脱毛泽东“把人不当人”的 待遇吗?百战老将,开国元勋,在毛泽东的手指下面,不过是一只蚂蚁。虽然彭与毛几十年间曾有骂娘和顶撞的旧怨,毛对刘早在建国初期就令高岗查他当年被捕后 的把柄,然而,于公于私,彭刘都没有应死之罪,毛果然也只是记下账来,暂不清算。而到了毛一手发动和指挥的大跃进引发大饥荒,饿死人成千上万,彭德怀进言 于前,说已民不堪命,刘少奇继之指出“七分人祸”,“人相食”是要“上书”的。毛泽东对前者发动围剿,对后者不发一言。但历史证明,随即提出“接班人”的 问题,并不是号召青少年健康成长,而是要防“赫鲁晓夫式的人物”他年作批判斯大林式的“秘密报告”。毛说过,我是不下罪己诏的,但他却不吝于频下加罪臣工 的诏书。

按照毛泽东自己写来教育干部的“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有一条,叫做“树立对立面”,没有对立面尚且要树立之,制造之,用来杀鸡吓猴,何况送上门来的口实 ——什么叫批评,什么叫建议,凡有不同意见,都是持异议者,是不甘俯首称臣,是不愿惟命是从,进一步就是有纲领、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党进攻!向党进攻还不 是敌人?一定要打得你检讨求饶,打成全党共诛全国共讨,所谓斗倒、斗垮、斗臭是也。已经是“狗屎堆”了,遑论把人当人看不当人看呢?即使唯唯诺诺,全力紧 跟,不惜做伪证,当打手,不过是走狗奴才而已,某些时候还会当作替罪羊。

关键是一言九鼎,言出法随,天纵英明,唯我一贯正确,永远正确。因此容不得别人说话,所谓“一言堂”是毛告诫下级不可称王称霸的,但他却正是一言堂的老 牌,别无分号。现在一谈党内民主,就引用毛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什么要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固然所谓“让人说话”只能算是恩赐而非民主,而这种恩赐 又何尝有过?真是对着一锅清水夸鱼汤。毛在全国范围最大规模的一次“让人说话”,就是1957年的“引蛇出洞”,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 足诫”诱使成十万成百万人“帮助党整风”,然后一举坑害之。到了1962年初这样说,不过是在对1958年以来的形势浮皮潦草地承担责任后,故作姿态罢 了。

因此,在决策层只有一个声音,推而广之,在整个社会上,当然同样只许有一个声音。到文革时期片言只语也作为“最高指示”下达,“最新最高指示”一出,雷厉 风行,全国城乡,敲锣打鼓不过夜。这只是在形式上登峰造极,而早在文革以前,实质上就一直是对毛提出的路线政策“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以此 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绝对不容质疑。发生了像反右派、大跃进这样后果极严重的错误决策,不但得不到有效的抵制,而且即使在高层有所发现,所谓近臣权要也 是三缄其口,在为毛揩屁股的同时,还要帮助毛文过饰非,以新的错误去掩盖旧的错误,好维护毛的威信。党内有限的健康力量被挤压到无处存身的困境。

党外人士要说话,“你有什么资格?”是想夺党之权;党内高干要说话,“你比主席还聪明?”是想篡党夺位。普通民众要说话,则是反动言论,在文革中更是触犯 了“公安六条”,随时随地可以绳之以“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唯恭唯谨上书毛泽东等的干部、知识分子和基层百姓,属于第一代上访者,等于自投罗网,难 逃被抓的厄运。冤狱遍于国中,形成了“偶语弃市”的政治环境。历代帝王,除了像秦嬴政这样的独夫暴君以外,也都还受到一定的制约,他们须遵守祖宗家法,不 能胡作非为。而毛泽东的权力则膨胀到了完全没有制约的地步。他的后继者以党的名义继承了这份遗产。有郭罗基其人1979年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倡言政治问题也 可以讨论,结果被点名驱逐,从北京大学赶到南京大学,不准开课,这已经是局于“新时期”的形势,没有从重治罪。至于以“导向”为名,操控舆论,压制公民的 知情权、表达权,不一而足,更不用说窒塞言路,对基层群众来信来访采取截堵抓捕,所谓“把……消灭在萌芽状态”,动辄动用暴力,通过公检法部门制造冤案, 都是毛泽东“不把人当人”的身教言教在遏制、剥夺中国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恶政。有人说,不求实现什么民主宪政,只要求按照现行宪法办事,放眼神 州,又谈何容易?

如前所述,“党国”体制体现的特色就是中国积重难返的皇权专制主义,党国的领袖人物也就成为九五之尊。毛泽东自称“马克思+秦始皇”,有人说应是“列宁 (斯大林)+秦始皇”;总之,为目的不择手段,用铁腕兼用权术,不让秦嬴政专美。“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可怜二十世纪下半叶的中国人,做不了现代国家 的公民,仍只能做“朕即国家”权力者的“臣民”。想过像人一样的生活,摆脱“不把人当人”的阴影,岂可得乎!

②③ 毛泽东在《中国青年》1926年3月号等处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把中国社会各阶级分为五大类:大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 级,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大资产阶级”是指买办阶级、大地主、官僚,军阀和反动派知识阶级。而以“反动派知识阶级”为重点。原文指出:“反动派知识阶 级——上列四种人附属物,如买办性质的银行工商业高等员司,政府之高等事务员,政客,一部份大学校专门学校教授、学生,大律师等都是这一类。这一个阶级与 民族革命之目的完全不相容,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乃极端的反革命派。”毛还指出,全国四万万人中,“大资产阶级”一百万人,“中产阶级”四百万人。“我 们真正的敌人有多少?有一百万。那可友可敌的中间派有多少?有四百万。让这四百万算做敌人,他们也不过有一个五百万人的团体,依然抵不住三万万九千五百万 人。”可见,毛是把“中产阶级”也当作“半反革命”的。毛对“小资产阶级”中的“小知识阶级”——小员司,小事务员,中学学生及中小学教员,小律师等,又 按其家庭富裕程度分为左中右三派:“富裕部分——右翼,平时近似中产阶级之半反革命,战时可附合革命”云云。以上转引自王来娣《毛泽东的知识分子政策》, 《当代中国研究》总第82期。

一定要摆脱“不把人当人”的阴影

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对一切人和事都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口口声声的“翻身解放”,实际上多方设限,标榜老百姓“当家作主”,归根结底是共产党——毛泽东“ 当家作主”,民众则要“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这是保证置身于“人民内部”的前提。毛泽东以政治态度为划分标准的“两种矛盾”理论,取代了现代法治国 家对公民权利的厘定,为在具有公民身份的国人中随意指判属于“敌我矛盾”的敌人大开方便之门。人民的敌人,是革命的对象,专政的对象,打击的对象,消灭的 对象,不当人待,似乎已顺理成章。那末,“人民内部”呢?

先看看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毛泽东发动的武装斗争从秋收起义起家,1927至1937的十年土地革命,构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体,在毛定义的新民 主主义革命这一实质上的农民革命战争中,农民不仅是战时钱粮的供应者,又是革命军队的兵源。四十年代后期的内战中,各根据地首先是东北的土地改革,给了贫 农雇农下中农以土地等实际利益,得以掀起“保卫胜利果实”的参军支前热潮。这是中共和农民的蜜月期。一俟大局底定,广大农村由互助合作的初级形式,向高级 合作化飞跃,闪电般实现全部生产资料归公,实行对农民的彻底剥夺,切断了刚刚起步的“发家致富”之路(这也为后来大批市县一级党政和乡村基层干部勾结地产 开发商廉价占用“集体”耕地伏线)。据说小生产每日每时地自发产生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最有力的“教育”则是改变他们的经济存在。于是,包括贫农下中农在内的全体农民,不但失去了不久前才由土地证确认的土地所有权, 也失去了几千年来沿袭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变身为劳动营里的一员,由生产队长组长支配。粮食统购统销,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形成对农民经济生活的双重剥夺。
全国农民,首先是贫下中农,对共产党以身家性命相许,而在城乡二元化结构下,农民并不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工业化原始积累的沉重负担,历史地落在他们脊 背上。1953年有位哲学家,过去提倡乡村建设的梁漱溟,就农民生活处境说了几句同情的话,就被自命农民利益唯一全权代表的毛泽东拉下脸好一顿训斥奚落谩 骂。

农民不可能自己到最高国务会议上来发言,梁漱溟等又被判没有代言资格,五六十年代不少干部或知识分子说了一句“农村苦”,就划成了右派。但不是还有土改时 期红火一时的农民协会吗——农(民协)会这个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民意志和集会结社自由的团体,早就在土改结束不久就宣告解散。取而代之的是网状的集体化 组织(合作社及其后的人民公社),毛认为成亿的农户过于分散,一旦“梳成辫子”,就好“抓”了。1958年大跃进,抓他们下田干活,白天黑夜连轴转,谁也 别想逃脱,抓他们上山伐树,回家砸锅,土法炼铁,到公共食堂领粥喝,上河工时半夜偷偷回趟家都要挨批挨斗,公社社员无异于奴工。大跃进造成大饥荒,还以“ 清查瞒产”为名,闯入农家搜缴粮食,颗粒不剩。队长不开出村证明,谁也别想外出讨活路,丧失了人身自由的农民,就跟朱元璋时的农民一样,“朝出暮入,不出 一里之间”,他们被户籍钉死,不仅是奴工,亦已形同囚犯。请想一想,全国有多达三千六七百万的男女老幼,大部是农民,关门闭户在家中饿死!河南兰考农民感 念县委书记焦裕禄,有一条就是他到火车站制止了阻拦,放走死里逃生的乡亲(后来宣传焦裕禄,却说他是到车站劝阻逃荒的农民留下来“生产自救”)。待到经济 情况经过调整略有好转,毛泽东又重提阶级斗争,指责人们刮“翻案风”、“黑暗风”,开始他新的“战略部署”。四清(所谓社农民如此,工人属于领导阶级,总 会好些吧?梁漱溟说农民在九地之下,然而工人并不在九天之上。

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不过是理论上的名义,它的“领导”须“通过共产党”,共产党才是执掌统治权的实体。而具体到每一户、每一个作为体力劳动者的工人, 则不过是分属于工厂矿山工地铁道各个企业单位的个体劳动力。他们的顶头上司是单位中的党政工团,其中的“工”指工会。厂里虽有工会,却跟农民没有农会没有 两样。工会主要是配合党政部门完成生产指标和政治任务,组织各项“中心工作”的,等于党委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工会干部也都由党委指派。宪法上的集会结社自 由,在这里是凌虚驾空的。正如宪法上曾经规定的罢工自由、迁徙自由,都是空头支票。
工人与干部发生矛盾,如同在其他机关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与领导发生矛盾一样,很容易扣上“违反纪律”、“破坏生产”以至“反对领导”等罪名。厂矿不搞反右 派,但可以戴“反社会主义分子”、“坏分子”的帽子。在其他政治运动中,不合“规格”的不顺眼的工人,也都有划成“坏分子”的危险。甚至在平时,说谁“顶 撞领导”,“一贯捣蛋”,就可以扭送公安局去“劳动教养”。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工人,一部分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他们在政治上取得的待遇,的确比所谓“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高出一头。在另一部分刚刚从农 村进城换上工装的新工人前,老工人有较受尊敬的师傅身份。且不必说,他们在少数沦入工人队伍的“将校尉,港澳台”(即曾为旧军警或有境外社会关系的人)面 前,更具主人翁的自豪感。“领导阶级”的光圈虽属群体,但也赋予个体以荣誉感。建国初年,这成为工人群众热情投入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的动力。这也是中共和工 人的蜜月期。随着时光流转,许多厂矿企业中的党政工团迅速官僚化,一些领导干部特权化,严重脱离群众甚至成为群众的对立面。虽有“鞍钢宪法”提出“两参一 改三结合”,文革中组织“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上层建筑领域,似乎都是旨在提高工人的地位,发挥工人的作用,但已不能唤起广大工人群众的主人翁感和 荣誉感。相反,几十年长期实行所谓“高积累,低消费”政策,普通工人在工资福利方面做出了最大牺牲(遗留问题如工人住房几十年一贯紧缺等,至今尚未解 决)。④ 一个封闭压抑的社会里弥漫的消极失望情绪,也笼罩在两三代工人头上。文革是从上层建筑单位开始的,文革期间的武斗是从院校开始的,而工人造反组 织成为派性斗争以至武斗的主力这一事实,反映了工人队伍的分化。这一高潮落潮时,不管是曾经紧跟党委的劳模、政治积极分子,是不满现状响应号召揭竿而起的 造反派,还是挣钱养家不愿掺合政治的逍遥派,都有受骗上当,遭到玩弄的感觉。“我自将心托明月,不知明月照沟渠”,毛泽东口口声声工人阶级长,工人阶级 短,口口声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原来对普通工人也没把他们当人看。三十年间不但“涮”了为原始积累卖命破家的中国农民阶级,也“涮”了为国民经济的恢复 和发展直到文革中年年月月奉献了血汗产值的中国工人阶级。

广大士兵,是穿了军装的工农。不管党指挥枪还是枪指挥党,普通士兵都没有选择余地,只能“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如果说有过一次选择,那是在朝鲜战争中选择 回国的战俘,以为回到祖国怀抱,却不料陷入无穷的“审查”之中——成为了嫌犯,被责以不死。他们的境遇竟不如享受优待的敌方俘虏。政治迫害不需要理由,回 国战俘的遭遇,就如共产党地下工作者被捕后出狱时受到的质问:“好样的都牺牲了,你能活着出来,是不是当了叛徒?”至于以国防军介入国内政治,把枪口对准 民众,所谓“快刀斩乱麻”,而陷军人于不义,那就是双重的失德枉法了。
以上云云,都是说的“人民内部”,且是政治优先的工农兵。但“人民”的“内”、“外”,只是一纸之隔。中国人是很容易成为“敌人”,沦入“非人”之境的。 “地富反坏”(后来又加上“右”)早就是明码的敌人。每次运动又都要达到百分之五的打击面,岂不就要从“人民”里再找出新的打击对象吗?运动中固然制造冤 案,平时的冤案也层出不穷。以言治罪,以文治罪,以思想治罪; 或实行有罪推定,先定罪名,再找伪证;或索性直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毛泽东执政二十八年,没订过一部民法、刑法。但不是没有不法之法,不成文法,也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各级党委设有政法 委,“政”在“法”前,实至名归,它管着同级政府的公检法部门,几十年一贯制。任你嚷嚷什么反对“以权干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呼吁司法独 立,无异与虎谋皮,司法部门若独立执行司法权,把名为“党的领导”的长官意志置于何地?司法权之大,莫过于杀人。土改时期县一级土改工作团就可批准杀人, 文革中公安局的军管会就可批准杀人。草率杀人,几同儿戏。如果法律专业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抽样复查一批死刑案卷,就可知共和国不仅有涉及高官显贵如刘少 奇、潘汉年等的大冤案,而在对普通民众草率定案,公审公判之间,无视人权,罔顾法理,草菅人命,残酷到什么地步,荒唐到什么地步!

有人说,这是制度的问题,不能全归咎于毛泽东一人。有人说,经是好经,歪嘴的和尚给念歪了。等等等等。我不说这些不值一驳,这些早已有人驳过了。

宏观地看,1949年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不过是“湖南农民运动”的放大。只是昔年毛是巡视观察,今则坐镇指挥。以全国之大,人口之多,每次运动之中和两次 运动间隙,除对身边“重犯”外,毛不可能一一亲自过问。替他操作的是他信得过的各级党委,还有国家机器核心部分的公检法部门。替他“树敌”,也替他打击并 消灭敌人。凡是“称职”的干部,都是思想革命化达到了一定高度,得毛泽东之真传,“想毛泽东之所想”,也就是心中有了一个“小毛泽东”,从心所欲而中规中 矩。他们在毛泽东设计的制度框架内,秉承毛泽东“不把人当人”的理念,以人为螺丝钉,为驯服工具,为愚氓,为阿斗,为阿Q,而蒙蔽之,利用之,驱使之,奴 役之,蒙蔽利用驱使奴役之不足,更戏耍之,凌辱之,打击之,陷害之,总而言之是敌视之,置之死地而后快。政治运动和走火入魔的“政治工作”,就是完成这一 过程,不断把百分之五的人树之为敌。三千六七百万饿死的人,并没有定性为敌人,但在毛泽东“不把人当人”的心目中也是“非人”,死不足惜。歪打正着,这个 死亡数字,大约也正相当于当时全国七八亿人口的百分之五左右,消灭了。不叫敌人而遭遇大体与“敌人”同。

不过,说句公平话,追随毛泽东执行其专政任务的人,往往也终于难逃被他戏耍凌辱打击陷害的命运,乃至成为无以名状的牺牲。其中不少良知未泯的人,觉察到 自己的处境,越是回顾越是痛苦。我的朋友胡遐之,原是重庆大学的中共地下党员,1949年随军接管湖南衡山县公安局,留下工作,曾负责修建监狱,他说“当 时重在防止逃跑,狱中生活条件多未考虑”,不料文革中他自己蹲进这座监狱,有诗纪其事云:“孰料残冬入狱时,北风抖索冻难持。当年愧少言人道,苦果自吞能 怨谁!”那些在政治运动中,在“把无产阶级专政落实到每个基层”过程中,因“少言人道”而不把人当人的人,如果没有“请君入瓮”的经历,有多少人能作这样 的自责呢?

二 0 0 九年到来了。上距1949年已经六十年。毛泽东过世也已经三十二三年。毛泽东“一班人”都已消隐。但是毛泽东“不把人当人”的阴影仍在。既在 典章制度中,也在有人脑袋里。前者与后者互相依存,双向运动,就如鸡生蛋,蛋生鸡,分不清孰先孰后。毛泽东身后,倡言改革,三十年了。本来,“不把人当人 ”的体制和机制早就该逐渐改掉,却受到深受其“不把人当人”思想影响的人的阻挡,举步维艰。大家在生活中都深有体会,有时舒畅一点,那是“不把人当人”的 一套受到抵制,或是某个方面改掉了一点,这是付出巨大代价获得的进步。但不少时候我们发现,“又来了”,那就是体制和思想中的“不把人当人”依然对现实发 生着强大的作用。本文开头说到的一些现象,一些标志性事件,无不说明这一点。

毛泽东从哪里继承和提炼出“不把人当人”的政治理念,是传记、历史、政治学和政治心理学的学者们未完成的课题,对我们普通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政治 遗产中的这一部分,体现着他的人民观,民主观,政党观,国家观,军队观,如果不对这些观点加以梳理和再评价,则以党和政府的名义,以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名 义,与大小利益集团联手,对亿万中国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侵犯行为,就将无时终止。

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我们普通人不但插不上手,而且插不上嘴。对毛泽东的言行、思想全面地重新认识和评价,或许也不是我们分散的普通人力所能及。但我 们对毛泽东“不把人当人”这一政治理念在今天现实中的表现,不可能视而不见,乃有切肤之痛,尽可能一一加以揭示,让这些事实来加深我们对毛泽东现象的理 解,回答继续美化、神化毛泽东的谰言,应该成为我们日常的功课。至今上下左右无时无地无之的“不把人当人”的现象,都是植根于毛泽东时代,都是毛泽东“精 神不死”、影响犹存的证明,也是执政者没有同毛泽东的历史错误真正划清界限的结果。指出这一点,有利于走出改革的歧路,有利于清醒地面对历史的挑战。
让我们告别“不把人当人”的阴影,告别所有“不把人当人”的软件和硬件,让我们每个中国人都享有人权、法治、民主、自由、公平、正义,能够像“人”一样生活!


二0 0 八年十二月,北京

④ 还有相当一部分 工人,在六十年代初的经济调整中,因厂矿“关停并转”,精简编制,被遣回乡。当时许诺一到经济情况好转,优先让他们回来就业。他们为解决全国大跃进造成的 严重经济困难而付出了沉重代价,但共产党的许诺并未兑现,他们后来长期在农村遇到的困难无人过问,成为一个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